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本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机构
第四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指导工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