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咨询
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咨询
入库时间:2023-05-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留言详情

标题: 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咨询

内容: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第十六条: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请问这里的研发投入指什么?是指研发投入强度指标的分子么,还是指利润表里研发费用的金额,是否不含资本化的金额?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3-05-22 15:12:19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对净利润考核完成值的计算,加回研发投入的口径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期间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对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加回研发投入的口径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期间费 ……
继续阅读(剩余: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3842202307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