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资纪委[2009]5号
各出资监管企业:
省国资委《关于对省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诫勉谈话的暂行规定》已经委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1月16日
关于对省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诫勉谈话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省国资委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国资委监察室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省出资监管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诫勉谈话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进行,坚持关心爱护,帮助教育,着眼防范,加强监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出资监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重要子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