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集团公司激励保障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43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负责人退休保障水平,根据《江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期激励原则
1、激励的长期性原则。
2、注重保障原则。
3、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原则。
4、任期激励基金安全性原则。
二、适用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省国资委签订了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企业负责人。
三、任期激励基金的计提
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B级(含)以上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