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资办法规字〔2015〕5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中心:
《江西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江西省国资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江西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保障国资监管依法合规的职能作用,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国资监管,根据《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府法办字〔2015〕45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国资委法律顾问成员从委机关的法律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和律师中选聘。法律顾问成员中的法律专家、律师,聘期最长三年,可以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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