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9-03-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深国资委〔2007〕58号

各直管企业:

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优化薪酬结构,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既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又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企 ……
继续阅读(剩余:90.9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30432023070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