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依规、严格科学规范「公司名称」(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促进公司改革创新发展,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员工)、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文件(如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公司财产所有权。
第三条公司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四条「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历史沿革」
第五条公司经深圳市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成立。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