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23-04-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中医药人教函〔2023〕63号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主要包括与院校教育相结合、与毕业后教育相结合、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

第三条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继 ……
继续阅读(剩余:89.9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41432023070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