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市属国有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设置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到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各项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公司章程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职权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