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资产权〔2019〕185号
各参股企业委派人员:
为依法维护云南省属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加强参股企业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参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规范参股企业委派人员工作报告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定期工作报告
(一)季度报告。每季度报告企业生产经营、经济运行情况,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国资委,委派人员可单独报,也可联合报。
(二)半年报告。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于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委派人员单独以书面形式报省国资委。
二、董事会审议事项报告
(一)会前报告。委派人员对董事会审议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所列重大事项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