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及《关于调整出资企业部分国有资产交易等审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7〕30号)的有关规定,为及时了解掌握各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等有关事项情况,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委决定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等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等有关事项应当纳入报告范围。
(一)公开进场交易事项。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转让、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出租。
(二)非公开进场交易事项。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企业非公开协议增资、企业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企业资产出租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