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市属企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我市“十四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沈阳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在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二级以下(含二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为战略目标,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包容发展。按照我市及本地区、本企业经济社会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