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决定
入库时间:2021-10-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0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

2021年10月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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