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以附件形式公开发布了《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以下简称《考核大纲》),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将“道路运输单位”调整为“运输单位”,要求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为认真履行这一法定职责,规范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城市客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