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以及资源能源节约等各项事务。
第三条本市机关事务工作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务实高效、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