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并仅限于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