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修订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