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本溪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5-12-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12月9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转让程序

第三章劳动债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权益。

本办法所称企业管理层是指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第三条本市持有本溪市属国有资本的 ……
继续阅读(剩余:93.9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3626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