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林权管理和林地保护办法
抚顺市林权管理和林地保护办法
入库时间:2006-08-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8月16日市政府令第121号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权管理和林地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维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权管理、林地保护和林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权管理和林地保护工作,制定林地使用规划,落实林权管理和林地保护任期目标责 ……
继续阅读(剩余:88.4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3349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