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或者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等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自主判定的行政权力。
第三条本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