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遵循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审管分离、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