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发展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