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