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指在全社会建立起节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上,实现对水资源的高效配置、节约和保护,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分区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领导,履行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