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政府性投资的;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性投资,政府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