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令第1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幅度的权限。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