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令第1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其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草原的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四条依法形成的草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