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入库时间:2019-01-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8年12月27日州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月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 ……
继续阅读(剩余:94.6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1111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