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文本)
(2007年11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修正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基金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