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保护企业权益,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做好稳就业、稳投资、稳预期等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权益,包括企业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经营权、经营管理权和依法获得行政机关服务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在党委的领导下,遵循依法平等、公开公正、优化服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