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