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公布自1994年12月10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由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县以上矿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