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自1999年8月27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4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