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政务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机关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发布信息、办理业务、处理公文等管理和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各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公务员法的各级各类机关及单位。
第四条电子政务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服务便捷、讲求实效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统筹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