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22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公共投资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是指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后运营维护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有关费用。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