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具体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