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2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和保障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经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单位及有用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统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