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但规章除外。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奖惩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向上级行政机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