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集中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和集约利用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