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97号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以下事项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者修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或者修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