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权责一致、精简高效、程序合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