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奖项:
(一)科技突出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五)企业技术创新奖;
(六)国际科技合作奖。
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