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后评估、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章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规章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规章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立法部门)负责规章管理的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具体承担规章草案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