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1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2016年9月26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