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包括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
第四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