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17-10-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7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包括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

第四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 ……
继续阅读(剩余:89.4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90136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