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5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政府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增强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方案在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审议前,除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示外,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三条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示:
(一)依法需要保守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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