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制度建设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依法进行监察。
第四条下列情形属于重大行政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