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2020年5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权交易行为,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权交易,是指取水单位之间转让取水权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间转让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取水权,是指取水单位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后,获得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取用水资源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指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