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公布自2020年3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一)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明确相应机构及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二)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四)遵守女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