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和拆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各自的 ……